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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主要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背景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公司2020年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775,912,508.60791,373,790.0015,461,281.40
销售费用39,914,899.7324,453,618.33-15,461,281.40
项目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追溯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440,077,077.34447,752,262.777,675,185.43
销售费用18,409,753.0910,734,567.66-7,675,185.43

上述变更将主要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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