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605005)_公司公告_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32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7元/股。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