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1日,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自2021年8月11日-2022年2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经核查,共有6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