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605005)_公司公告_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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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2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鉴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并不涉及专业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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