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二、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董监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陈文葆先生、蔡庆明先生、汪洪志先生、周汝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程序合规,相关被提名人亦具备履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为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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