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本公司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1. 在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2. 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等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本人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1. 在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2. 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等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