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_公司公告_威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1981年

威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1981年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四)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五)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六)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39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七)业务规模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2.0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5.02亿元)。致同所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5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多个行业;致同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八)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截至2023年年末,致同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九)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致同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进行讨论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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