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9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9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51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9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2 | - | 2021/6/23 | 2021/6/23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2 | - | 2021/6/23 | 2021/6/23 |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51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5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51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 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3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联系电话:0931-2130678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