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603999)_公司公告_读者传媒: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惠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商标及字号使用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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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5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惠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商标及字号使用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惠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决定与惠州市秋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读者”)共同签署《惠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惠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7)及2018年11月16日登载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5)。上述签约各方于2018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惠州读者支付的2020年度“读者”字号、商标及商誉使用费360万元,属于经常性损益,将增加公司当期收益36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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