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于2019年
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有关事项的变更内容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具体变更如下: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下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内容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类。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