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避免与 公司同业竞争承诺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飞天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7]64 号),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集团”)作为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和飞天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传媒”)实施战略重组。因飞天传媒主要在甘肃省内从事发行、印刷、出版业务,其下辖或管理的甘肃省内 86 家新华书店、3 家印刷厂及 1 家出版社,主要在出版和发行方面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读者集团发来的《关于避免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促进读者传媒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读者集团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读者集团将在五年内通过资产注入、资产转让、关闭或停止相关业务、剥离等方式整合其控制的与读者传媒所经营相同及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消除同业竞争,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如读者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读者传媒及其子公司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读者集团将立即通知或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知读者传媒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读者传媒及其子公司,避免与读者传媒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读者传媒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除非读者传媒明确书面表示不从事该类业务或放弃相关计划,读者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新增任何与读者传媒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亦不会新增对任何与读者传媒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的投资。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