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 号)、《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宣发[2016]27 号)的相关精神,依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48 号)、《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宣发[2017]11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原第一条修订,原文为:“第一条 为维护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10 月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10月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第九条,原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第九条 公司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三)对原第十二条修订,原文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正确导向、突出以人为本,打造坚韧、包容、和谐、创新的企业文化,生产最好的产品,服务更多读者,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打造坚韧、包容、和谐、创新的企业文化,生产最好的产品,服务更多读者。” (四)对原第十三条修订,原文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及版权服务、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数字网络出版等新媒体技术开发,印刷设备、纸张的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电子阅读设备、文化用品生产、批发、零售,动漫产品制作,投资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及版权服务、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数字网络出版等新媒体技术开发,印刷设备、纸张、纸浆、玉米淀粉、化工原料、印刷耗材及纸张(纸浆)等制品的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电子阅读设备、旅游服务、教育培训、会务服务、创意服务、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及推广,市场营销策划,百货、工艺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食品、保健品销售,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销售、文化用品生产、批发、零售,动漫产品制作,投资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 (五)增加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就有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正式决策之前,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意见。 (六)增加“第八章 党建工作(原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权: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研究部署党群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六)研究其他应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设立各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在企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七)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变更为 57,6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57,600万元,现对注册资本、股本相对应的原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如下: 对原第六条修订,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 亿】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 亿】元。” 对原第十九条修订,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8,8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7,6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对经营范围的增加及相应《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准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一)为了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保持统一,删除原“第十条 公司签订合同的权限 1.公司合同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订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订; 2.公司合同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收购和被收购、购买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的,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订或由董事长根据权限办法授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订; 3.对于前述 1、2 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订(其中第 2 项合同应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为了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保持统一,删除原“第十一条 公司付款的权限 1.公司经营性支出根据权限办法确定的审批权限支付; 2.公司所有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资本性款项支出、银行借款、投资协议下的投资款项支出,根据权限办法确定款项的审批权限支付;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预算外的资本性款项支出、银行借款、投资协议下的投资款项支出,应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后支付; 3.如前述 1、2 项支出单笔或同一事项累计超过 10 万元,应由董事长批准后支付。” (三)为建立更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三会一层”治理机制,删除原“第十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认为必要或总经理认为需提请董事长进行决策时,可不定期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行使公司人事、财务、投资、重大经营事项等方面的决策权; (二)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主持,会议议题由董事长提出或由总经理建议,由行政办公室整理议题、议程,并经董事长审批后发给应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或需要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参加董事长办公会议的有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行政办公室主任,与讨论议题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四)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 (五)对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行政办公室应做出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发后交由总经理执行; (六)董事长也可通过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而不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 (四)公司将据此对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董事长办公会”的表述相应修改为“总经理办公会”。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