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4月 1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高送转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 4月 13日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提议的 10转增 10的高送转方案。此前,我部已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披露有关内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经对你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高送转预案的公告》事后审核,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2016年三季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7亿元,同比下 降 11.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0.62亿元,同比下降 0.74%, 本次拟实施的股本转增方案与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之间存在较明显的不匹配情况。请公司董事会补充说明在经营规模和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大比例转增股本的考虑及其合理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根据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预案前 6个月内, 公司存在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情况。请公司核实并披露相关股东过去 6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 6个月内是否有增减持的计划,如有,请补充披露拟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及方式等。 三、根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宗义先生在审议高送转预案时予 以弃权,理由是“鉴于公司所处的行业形势和公司业绩状况”。而公司控股股东认为“2016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良好”,“此次提议符合公司当期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请独立董事李宗义及公司控股股东分别结合行业形势与公司具体情况,具体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 请你公司于 2017年 4月 1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目前,公司正在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