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4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议高送转预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3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 2017年 4月 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0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就公司股东提议高送转预案相关事项要求 如下: 1、根据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五号: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议高送转公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议高送转的,公司应当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东提出的高送转方案,股东提议应当与董事会决议同时披露。而你公司对本次收到的股东高送转提议,尚未召开董事会审议。请你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东提议并披露决议情况。 2、请公司严格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五号: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的要求,披露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有关情况、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及相关风险提示。 你公司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落实上述事项,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信息,供本所核查股票交易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同时,公司将于近日立即按照相关程序召开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提议的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 4月 13日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