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披露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公告》(临2016-047),公司决定以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增发股份。 2016年11月8日,华龙证券在兰州市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主持举行了定向增发竞价会暨签约仪式,通过在筛选后的意向投资者中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华龙证券此次定向增发股份价格为2.61元/股。 公司与华龙证券正式签署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协议甲方为华龙证券,乙方为读者传媒),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认购的新股数量及价格 读者传媒以自有合法资金按2.61元/股的价格,认购华龙证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7,660万股(若按华龙证券此次完成定向增发股份380,000万股计算,本次定向增发后,读者传媒预计股份占比为1.19%);认购股份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99,926,000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贰万陆仟元整)。 二、保证金条款 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59,977,800元(大写:伍仟玖佰玖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不计利息)抵作认购款,保证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归甲方所有;如双方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甲方应将保证金、认购款及各自产生的孽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计息期间为款项缴纳当日至款项实际返还日)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甲方并不因此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关手续 为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生效、乙方支付投资款后,甲方负责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乙方办理股权登记。 四、锁定期安排 乙方自愿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股东持股锁定的相关要求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即:乙方作为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乙方参与本次认购所获得的股份自持股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甘肃省国资委对本次定向发行的结果无异议; 3、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乙方的股东资格或对乙方股东资格无异议。 特此公告。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