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读者出版传媒股第一条 为维护读者出版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10 月修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 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 亿元。 2.88 亿元。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 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的 投 票 平 台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手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利。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