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内容
由于应用指南的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执行,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307,756,394.61 | 302,417,619.21 | 23,629,072.06 | 19,017,890.70 |
营业成本 | 18,388,847,340.14 | 18,394,186,115.54 | 1,670,852,570.47 | 1,675,463,751.83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