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_公司公告_继峰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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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继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3元/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1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由1,166,076,241股变为1,266,076,24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共涉及限售股股东9名,对应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9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66,076,24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66,076,24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0,000,0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206,2552.54%32,206,2550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204,5642.07%26,204,5640
3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91,2080.69%8,791,2080
4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62,4680.53%6,762,4680
5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5,917,1590.47%5,917,159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32,6330.46%5,832,633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94,5050.43%5,494,5050
8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95,6040.35%4,395,6040
9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95,6040.35%4,395,6040
合计100,000,0007.90%100,000,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100,000,000
合计-100,000,000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000,000-100,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66,076,241+100,000,0001,266,076,241
股份合计1,266,076,24101,266,076,241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继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 孙靖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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