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3-007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同时要求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16号同时要求两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准则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 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 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费用分摊金额等。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对顶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