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4-008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基于合作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代表自身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就双方DRAM产品合作事项签署《协议书》,以便对正在履行的DRAM产品采购及代工生产等合作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明确和补充说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日常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兆易创新是国内领先的Fabless存储器供应商,长鑫是DRAM存储器行业的新生力量。双方友好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通过DRAM产品采购及代工服务等开展合作。公司与长鑫,分别代表自身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就双方DRAM产品合作事项签署《协议书》,以便对正在履行的DRAM产品采购及代工生产等合作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明确和补充说明。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是为了满足经营的需要,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1)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本次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3.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一明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朱一明先生、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5,363,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纶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3日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检测;设备、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情况:合肥清辉集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32%、合肥长鑫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4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8%、合肥集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39%、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88%。
2. 长鑫全资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2,388,760.1566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纶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经营范围:存储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检测;电子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设备、房屋租赁;产业并购;股权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任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之相关规定,长鑫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长鑫主要从事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DRAM)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拟新签署《协议书》主要内容
1. 签约方:兆易创新、长鑫分别代表自身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
2.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一致同意:本着公平和市场化原则进行DRAM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合作,长鑫主要聚焦主流市场业务,包括服务器、个人电脑、手机等领域的大宗应用。兆易创新主要聚焦利基市场业务,包括机顶盒、电视、智能家居、基站等。
3. 合作模式及产能
(1)双方关于DRAM产品的合作模式仅包括下述两种:分别为代工采购模式和DRAM产品采购二种合作模式。
a. 在代工采购模式下,长鑫有权自主协调自有产品产能,在满足自有产品产能情况下,尽合理商业努力保障承接兆易创新DRAM产品的代工业务,为兆易创新设计产品的流片、生产提供支持与便利。
b. 在DRAM产品采购模式下,长鑫自主研发及生产的DRAM产品亦可以提供兆易创新进行市场销售。关于兆易创新对长鑫研发及生产的所有工艺制程节点DRAM产品的采购,以双方签署的采购协议执行。
(2)双方关于产能安排的所有约定,均以本协议为准。
4. 双方理解并确认,既往及将来所有的代工和采购等业务均始终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5. “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双方可友好协商根据需要提供用于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不限于功能性能验证、可靠性测试等)的工程晶圆,且长鑫应对兆易创新重要批次的工程晶圆流片制造,尽合理商业努力给予便利与支持。
6. “试生产产品”:项目启动后但在芯片产品成功完成质量认证前,双方同意长鑫可为兆易创新制造归属于兆易创新所有的试生产的芯片,且长鑫应对首批及客户提出的重要批次试生产流片制造,尽合理商业努力给予便利与支持。
7. 关于本协议中约定内容,如与双方此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部分,按照此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
8.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如果任一方无意在本协议到期后续展本协议,其应在到期前六(6)个月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延,每次续延期限为五(5)年,此后亦同。
四、此前双方签署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公司及子公司与长鑫全资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存储”)等,在履行适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0年至2021年签署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补充协议:
| 交易 事项 | 协议名称 | 协议双方 | 主要内容 | |
| 采购DRAM产品 | 《框架采购协议》1 | 兆易创新及芯技佳易微电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 长鑫存储及其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采购DRAM产品(颗粒产品) |
| 《关于<框架采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 延长《框架采购协议》1期限 | |||
| 《框架采购协议》2 | 采购DRAM产品(颗粒及非颗粒产品) | |||
| 采购代工生产的DRAM产品 | 《代工服务协议》 | 兆易创新 | 长鑫存储 | 采购长鑫存储代加工产品 |
| 《关于<代工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 延长《代工服务协议》期限 | |||
| 产品联合开发平台 | 《产品联合开发平台合作协议》 | 兆易创新 | 长鑫存储 | 产品联合开发平台合作 |
| 合作 | 《关于<产品联合开发平台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 | 延长《产品联合开发平台合作协议》期限 |
(一)《框架采购协议》1及补充协议、《框架采购协议》2
1. 采购事项:公司及芯技佳易微电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甲方)向长鑫存储及其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乙方)采购DRAM产品(包括颗粒、非颗粒产品)。每次拟采购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以订单为准。
2. 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3. 付款条件:除订单另有规定外,对外贸易时按美元(US$)计算,国内贸易时按人民币(RMB)计算。对于颗粒产品,在验收完成后14日内付款;对于非颗粒产品,双方同意甲方月结30天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
4. 交货: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甲方订单及交货通知等要求准时提供产品。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贸易时,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所有权与灭失风险自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后转移。双方以美金结算贸易时,则适用于EXW长鑫香港仓库交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 质量保证:甲方向乙方采购的DRAM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收、产品保固等标准参照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质量协议。
6. 出口管制:双方承诺遵守出口管制相关规定。
7.生效及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在该最初期限或续展期限到期后,协议将每次自动展期五年。如果任一方无意在本协议到期后续展本协议,其应在到期前六个月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
(二)《代工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
1. 公司采购长鑫存储代工生产DRAM产品。每批产品的具体要求、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等,通过公司向长鑫存储发出订单最终确定。
2. 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将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3. 所有权与灭失风险的转移:长鑫存储应根据订单中列明的条款和条件装运产品。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贸易时,所有权与灭失风险自公司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后转移。双方以美金结算贸易时,则适用于EXW长鑫香港仓库交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 质量保证:长鑫存储应交付符合生产技术规范的产品。双方就产品验收应当参考双方签署的质量协议。
5. 生效及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在该最初期限或续展期限到期后,协议将每次自动展期五年。如果任一方无意在本协议到期后续展本协议,其应在到期前六个月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
(三)《产品联合开发平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1. 定价原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展开合作,参考市场价格计算公平对价进行结算。
2. 双方确认,任何具体合作项目开展前,双方应先就具体合作项目签署本协议之补充附件。
3. 生效及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在该最初期限或续展期限到期后,协议将每次自动展期五年。如果任一方无意在本协议到期后续展本协议,其应在到期前六个月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从长鑫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DRAM产品、代工产品等,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述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