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2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68.0887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3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0.515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