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_公司公告_兆易创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兆易创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79.92万股股票期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