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79.92万股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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