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鉴证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5号核准),公司采用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7,780.0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56,141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97,7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788.95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991.05万元,其中2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承销费用,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94,211.05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200049619201357089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01006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38,848.2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270.43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121.30万元,用于支付发行手续费及现金对价;
(2)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8,357.84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0,658.71万元;
(3)2022年度补充流动资金20,490.42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20,490.42万元。另外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明细如下:
(1)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0.84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063.37万元;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1.54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3.99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0.00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32,402.35万元,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32,402.35万元。扣除券商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958.49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32310188000045744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110902562710703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8,342.7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1,026.36万元。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1)2022年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6,050.33万元;
(2)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8,342.76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4,976.03万元。
另外募集资金专户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明细如下:
(1)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837.23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9,839.30万元;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0.76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0.8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17,255.9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国泰君安、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订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证了三方及四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
年6月4日,公司、中金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于北京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易”)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中金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保证了三方及四方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2022年12月31日
余额
备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2310188000045744
302,679,442.29
活期存款1,5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00
大额存单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70120122000469500
活期存款340,000,000.00
29,880,029.97
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 110902562710703
已销户合 计 3,172,559,472.2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户内持有15亿元结构性存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账户内持有3.4亿元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账户已于2021年8月19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共计4,525.79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366.4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自筹资金3,159.3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及代垫税款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19)第010108号)予以鉴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489.7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89.65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0.12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7号)予以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2022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2019年非公开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2022年1-12月相关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账户
理财产品 理财日期 理财金额
赎回日期 赎回金额
理财收益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6M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结构性存款
2021年7月23日 25,000.00
2022年1月23日
25,000.00
453.75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6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价格结构性存款
2021年7月23日 25,000.00
2022年1月23日
25,000.00
371.12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1Y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结构性存款
2021年7月23日 75,000.00
2022年7月23日
75,000.00
2,722.50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1Y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价格结构性存款
2021年7月23日 75,000.00
2022年7月23日
75,000.00
2,257.73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1Y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结构性存款
2022年7月27日 150,000.00
2023年7月25日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6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2022年6月21日 32,000.00
2022年12月21日
32,000.00
545.49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3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2022年6月21日 4,000.00
2022年9月21日
4,000.00
34.28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3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2022年12月27日 4,000.00
2023年3月27日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6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2022年12月27日 10,000.00
2023年6月27日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1Y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2022年12月27日 20,000.00
2023年12月27日
合计 420,000.00
236,000.00
6,384.87
注:2022年12月27日在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购买的4,000.00万元3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于2023年3月27日已赎回,共获取利息收入325,479.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不包含该收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14nm工艺嵌入式异构AI推理信号处理器芯片研发项目募集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研发项目已完成,技术指标达到预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30MHz主动式超声波CMEMS工艺及换能传感器研发项目已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募集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到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人机交互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决定终止“30MHz主动式超声波CMEMS工艺及换能传感器研发项目”。 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决定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作为“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其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上海市。本次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能有效整合公司研发资源,充分利用上海市在营商环境、高校人才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三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