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_公司公告_兆易创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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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洁,女,1970年4月生,中国国籍。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国家特殊津贴获得者。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学术兼职方面,担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社会兼职方面,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融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人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对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陈洁1100000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会议。

流,向本人全面汇报公司治理、经营成果方面的情况,听取本人建议,切实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力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升企业价值。作等方面的工作,关注政策环境等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助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及规范运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

(五)现场工作情况

分沟通与交流,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后续将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充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建议,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伙)建立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额度的预计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出席会议,就公司

2025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质,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相关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定出席会议,就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核,认为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次董事会提名委

本人经公司于

20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合理、合规的安排与组织各项会议,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资料,预留充分的准备和讨论时间,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独立董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202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长提名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等方向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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