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_公司公告_兆易创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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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兆易创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兆易创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3年3月1日四届7次
2023年4月26日四届8次1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5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7月4日四届9次
2023年7月20日四届10次
2023年8月24日四届11次
2023年10月23日四届12次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权,通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议题、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调查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各重大事项的研究,对重大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通过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与执行情况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控流程,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正常。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监督管理,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关联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事项是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调整、回购注销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发表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相关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之前,未发现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兆易创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加强督促公司治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与素养;加强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列席并监督公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与科学管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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