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603980)_公司公告_吉华集团: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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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朱大为1994年1994年1994年2024年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晟川2017年2014年2019年2019年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长富2010年2008年2008年2024年3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吉华集团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吉华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吉华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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