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素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
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