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到及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647,745.09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文件 | 本期发生额 | |
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工业企业财政扶持资金 | 依据《关于拨付2021年度第二批进一步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抄告》、《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专项创新平台和数字经济方向(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由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宜春市发改委等单位拨付 | 1,286,835.86 | 与收益相关 |
人才发展奖励资金 | 依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由中共江西省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萍乡市安源区委组织部等单位拨付 | 1,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即征即退(软件退税) |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由国家税务总局拨付 | 1,068,711.19 | 与收益相关 |
稳产稳岗补贴 |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铜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拨付 | 819,445.62 | 与收益相关 |
军民融合项目 | 依据《关于下达2023年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仙财行〔2023〕第14号文,由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 | 6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科学技术奖与知识产权和专利奖励 |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赣府发〔2023〕9号)、《丰城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丰府办发〔2022〕62号文)等文件,由吉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拨付 | 470,600.00 | 与收益相关 |
观巢镇政府企业发展金 | 依据《招商引资协议书》,由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人民政府拨付 | 409,300.00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 依据《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兴府办字〔2022〕80号文件,由兴国县政务服务中心拨付 | 349,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项目 | / | 300,441.60 | 与收益相关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6,454,334.27 | ||
搬迁项目技术改造建设补助资金 | 依据崇府办财抄字〔2013〕703号文件、兴府办拨款抄字〔2014〕504号文件,由崇仁县财政局与兴国县财政局拨付 | 669,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新厂区搬迁项目技改补助资金 | 依据《关于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产区搬迁项目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函》,由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 | 201,326.37 | 与资产相关 |
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助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依据赣市财建字〔2013〕197号、〔2014〕248号、〔2015〕65号、〔2016〕12号、〔2016〕26号号文件及吉财经指〔2018〕27号文件,由吉安县财政局与赣州市财政局拨付 | 176,666.69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10万元以下的零星补助项目 | / | 146,417.76 | 与资产相关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193,410.82 | ||
合计 | 7,647,745.09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