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119万元(含审计人员差旅费等)。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37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9月11日(周一)召开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临038号)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