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 699 号国泰集团
2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1,096,96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515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董事辛仲平先生、独立董事邓铁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光福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苏锦先生、副总经理龙
江先生、副总经理吴荣高先生、总工程师彭学华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洪余和 | 351,094,865 | 99.9994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洪余和 | 14,041,293 | 99.985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怡堃、吴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