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84元/股。涉及的8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0.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84元/股加上激励对象应取得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901,000股,总股本由207,381,000股变更为204,48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207,381,000元变更为204,48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3-68091213
5、邮箱:aac@ntacf.com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