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25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胜明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将回购股份原用途“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