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法兰泰克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5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140,808.53元。上述资金已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62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预计完工时间 |
| 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 | 30,000.00 | 14,576.00 | 2023年6月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
| 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项目 | 50,000.00 | 15,000.00 | 2023年12月 |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预计完工时间 |
| 合计 | 83,000.00 | 32,576.00 |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以及节余的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注) | 投入比例 | 节余金额(含理财收益) |
| 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 | 14,576.00 | 13,132.30 | 90.10% | 1,722.76 |
注:累计投入包括部分在执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尚未全额支付金额合计1,204.21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充分利用产业配套资源,优化了生产流程,从而降低了设备投入成本;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功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722.76万元(含理财收益,不包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用于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
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预计待支付尾款1,204.21万元(不含后续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用于支付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并在支付完成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经过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杨斐斐 | 包晓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