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603966)_公司公告_法兰泰克: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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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8

603966证券简称:法兰泰克公告编号:

2025-041债券代码:

113598债券简称:法兰转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12,00012,0002025年6月20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

、2025年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978,6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257115),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90,600-12,000978,6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6,541,1430396,541,143
股份合计397,531,743-12,000397,519,743

注:“本次变动前”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与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截至2025年6月13日股份数量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存在上述差异的原因,系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间,自2025年6月14日起截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可转债转股增加5,772,830股所致。

四、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

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股数量(股)变动前持股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142,980,78636.50142,980,78635.97
陶峰华50,337,66512.8550,337,66512.66
上海志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6,846,27611.9646,846,27611.78
金红萍45,796,84511.6945,796,84511.52

五、说明及承诺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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