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66证券简称:法兰泰克公告编号:
2025-036债券代码:113598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大力”)
?本次担保调剂金额:
6,000.00万元,系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国电大力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9.70亿元,且对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国电大力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含本次),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为11,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为公司对国电大力在授权有效期内的新增担保额度,6,000.00万元为本次担保调剂金额,本次担保实施后国电大力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00元。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出方、调入方均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调剂前担保额度 | 本次调整金额 | 本次调剂后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
本次涉及调剂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法兰泰克 | 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 | +6,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0.00 |
法兰泰克 | 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5,000.00 | -3,000.00 | 2,000.00 | 0.00 | 2,000.00 |
法兰泰克 | 上海绿电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3,000.00 | 2,000.00 | 0.00 | 2,000.00 |
小计 | 15,000.00 | 0.00 | 15,000.00 | 11,000.00 | 4,00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3年
月
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7号7幢5615室法定代表人:丁利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4,774.15 | 24,266.62 |
负债总额 | 9,457.37 | 9,253.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316.78 | 15,012.72 |
项目 | 2024年1-12月 | 2025年1-3月 |
营业收入 | 15,837.68 | 1,745.15 |
净利润 | 4,296.22 | -304.05 |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1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合作期限届满期间,在11,000.00万元的最高债权余额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并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国电大力主营业务开展需要。国电大力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70亿元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641.69万元(含本次),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20%;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641.69万元(含本次),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4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