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603956)_公司公告_威派格: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纪玺及其一致行动人)

时间:2023年3月3日

威派格: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纪玺及其一致行动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证券简称:威派格 证券代码:603956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债券代码:11360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派格股票代码:60395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纪玺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园路***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孙海玲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笑祖塔院天兆家园***信息披露义务人3(一致行动人):李书坤住所:山东省曹县楼庄乡***信息披露义务人4(一致行动人):李纪钊住所: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南路***信息披露义务人5(一致行动人):李继德住所: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经济区英伦花园***信息披露义务人6(一致行动人):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2661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2661室信息披露义务人7(一致行动人):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1305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1305室

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解散清算并实施非交易过户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签署日期:2023年3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派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威派格/上市公司/公司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纪玺先生、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李纪钊先生、李继德先

生、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威淼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解散清算并实施非交易过户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威罡投资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淼投资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纪玺

姓名:李纪玺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292219721009XXXX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园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孙海玲

姓名:孙海玲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230119750510XXXX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笑祖塔院天兆家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书坤

姓名:李书坤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292219340615XXXX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曹县楼庄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李纪钊

姓名:李纪钊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011219650224XXXX

住所/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南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李继德

姓名:李继德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292219660418XXXX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经济区英伦花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266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纪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4207857X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6-25 至 2035-06-24
主要合伙人李纪玺、范大川、陆湘奎等人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2661室
主要负责人李纪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7292219721009XXXX。长居中国,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7: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13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纪玺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42082392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6-29 至 2025-06-28
主要合伙人柳兵、杨峰、李纪玺、盛松颖、徐宏建等人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1305室
主要负责人李纪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7292219721009XXXX。长居

中国,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纪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727,00042.6263
威淼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50,0006.1070
孙海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875,0005.0891
威罡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00,0001.3571
李书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0000.5704
李纪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3934
李继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3934
合计/287,452,00056.536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李纪玺先生与孙海玲女士系夫妻关系;李书坤先生系李纪玺之父;李纪钊先生、李继德先生系李纪玺之兄,威罡投资和威淼投资为李纪玺先生控制的企业。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解散清算,并实施非交易过户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将解散清算,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的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并将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将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名下所持有的威派格股票按其合伙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李纪玺先生担任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7,9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6%。本次权益变动即李纪玺先生不再担任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将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李纪玺先生与威淼投资、威罡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由56.54%下降至49.92%。

为便于股权管理,在威淼投资、威罡投资解散清算前,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将通过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的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财产份额转让给上海碧水云天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云天”)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将通过碧水云天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330,064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纪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727,00042.6263216,727,00042.6263
威淼投资无限售条件31,050,0006.1070--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
孙海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875,0005.089125,875,0005.0891
威罡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00,0001.3571--
碧水云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0,0640.8516
李书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0000.57042,900,0000.5704
李纪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39342,000,0000.3934
李继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39342,000,0000.3934
合计/287,452,00056.5366253,832,06449.924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纪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216,727,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8,827,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14%,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

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纪玺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孙海玲女士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纪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6,727,000股股票,孙海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5,875,000股股票,其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书坤先生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李纪钊先生和李继德先生转让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67%。李纪钊先生、李继德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之兄。本次转让后李书坤先生、李纪钊先生、李继德先生将分别持有290万股、200万股、200万股公司股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纪玺先生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海通基金”)于2022年9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李纪玺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国盛海通基金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5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8.3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12,670,000.00元。2022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威派格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联系电话:021-6908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李纪玺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孙海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李书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

李纪钊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字):

李继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李纪玺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孙海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李书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

李纪钊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字):

李继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
股票简称威派格股票代码6039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纪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园路***
孙海玲北京市海淀区笑祖塔院天兆家园***
李书坤山东省曹县楼庄乡***
李纪钊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南路***
李继德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经济区英伦花园***
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2661室
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13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解散清算并实施非交易过户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287,452,000股 合计持股比例:56.53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变动数量:-33,619,936股 股份变动比例:-6.6124%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253,832,064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49.9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李纪玺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孙海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李书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

李纪钊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字):

李继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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