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派格”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威派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3,207.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536,792.45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9001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往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1、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该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6月28日,在上述董事会授权期间内,公司一直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新建城市智慧供水关键设备厂房项目
账户余额 (含利息)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冈支行
29,400.00
18,588.35
63.23%
11,095.9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12,253.68
12,253.68
100.00%
-
合计 |
41,653.68
30,842.03
74.04%
11,095.90
注1: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14日注销。
注2: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投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派格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威派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威派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 俊 张星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