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603956)_公司公告_威派格: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

威派格: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事宜。公司另专设战略与ESG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董事会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公司各部门为工作组成员,负责推进ESG 相关工作。战略与ESG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临时专家论证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战略、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报告;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与ESG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合作协议的意向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5、公司ESG实施计划;

6、公司ESG报告。

(二)战略与ESG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初评;

(三)战略与ESG工作组将资料初评后,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战略与ESG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会议在需要、适当的时候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因特殊原因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或通讯等其他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