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603933)_公司公告_睿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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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603933 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0,229,5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22,957.50元(含税)。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5.51%。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杨维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赵健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蓝李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制定具体方案。

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授信主体银行名称申请授信额度担保
福建睿能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信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信用、质押等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全资子公司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以公司自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全资子公司 贝能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贝能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全资子公司 贝能国际 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不超过 12,000万港币全资子公司广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香港的房产做抵押,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和广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不超过 1,000万美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 福建海睿达 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 上海奇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溪支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奇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 嘉兴睿能电气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睿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 福州睿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睿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福州睿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6.00%的少数股东福建平潭瑞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担任关联方台湾霳昇的董事;董事长杨维坚先生为关联方睿能实业、福州健坤的实际控制人,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63.76万元,同时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395.00万元额度内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2023年7月)进行修订,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3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3年7月)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修订后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10月)同时废止。《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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