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林晖,作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0月,本人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林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本科。现任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议以举手结合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人均投赞成票并签署表决票。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共召开3次会议) | |||||
本年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共召开7次会议)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 次数 | 委托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投票情况(弃权、反对次数) | ||
汤新华 | 7 | 7 | - | - | - | - | 3 |
林晖(2023年10月选举) | 3 | 3 | - | - | - | - | - |
李广培 | 7 | 7 | - | - | - | - | 3 |
徐培龙(2023年10月离职) | 4 | 2 | - | 2 | - | -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5次会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共召开1次会议)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共召开1次会议) |
汤新华 | 5 | - | 1 | - |
林晖(2023年10月选举) | - | 2 | - | - |
李广培 | 5 | 3 | - | 1 |
徐培龙(2023年10月离职) | - | 1 | 1 | -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议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任的独立董事进行审查及提名,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同时就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理财、奇电电气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审部成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以及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后,进行了必要的协调工作,履行协助公司审计工作完成的各项职责。
(五)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1、了解公司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以及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通过电话、微信及视频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沟通大约5次,与中介机构沟通大约2次,就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进行沟通。
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多渠道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股权激励的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股权激励解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股权激励解锁的事项。
(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聘用、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承诺人作出关于持股和减持、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承诺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着客观、公正的独立性原则,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针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年度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重点事项,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林 晖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