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运电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运
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鹤山市世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世运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世运线路版有限公司、深圳世运线路版有限公司、鹤山市世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世电科技有限公司、OLYMPIC CIRCUIT TECHNOLOGY JAPAN Co.,Ltd.(日本世运)、OLYMPIC CIRCUIT PTE. LIMITED(新加坡世运)、OLYMPICCIRCUIT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泰国世运)。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风险管理、人力资源、资金营运、投资管理、筹资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报告、工程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反舞弊机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物流管理、营销管理、研究与开发、品质与工艺管理、生产与物料控制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大投资、资产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和销售、财务报告、人力资源、工程项目、信息披露、物流管理、营销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说明: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①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 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
该错报;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经监管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⑥ 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⑦
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等重要缺陷
按照监管部门信息披露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重违规并被 |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 |
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
资产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
≥ | 1%≤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2%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出现
下列情况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③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④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认定标
准,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 |
动未能防范该失误;②
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③
上年评出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亦无合理解释。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进行纠正和完善,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5)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进行纠正和完善,使风险可控,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5)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1)2024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部牵头、由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内部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测试、识别控制缺陷、落实整改计划,从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2)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按计划目标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自评与测评,缺陷认定与整改、内控评价报告等各阶段内控实施工作任务,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世运电路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
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世运电路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