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603919)_公司公告_金徽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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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海歌)

本人李海歌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海歌,女,1955年7月出生,本科。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调解员;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海歌44001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均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交流,维护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的投资者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公司治理、经营状况等事项,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权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执行高效、准确,应披露事项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人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明确的独立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本人对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续租办公用房、采购智能化酿酒设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本人审阅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等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津贴)标准提案,以及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核心管理团队2023年奖励薪酬分配提案,认为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核心管理团队2023年度奖励薪酬分配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公司绩效管理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对待每一项提交至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深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主动向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牢记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使命,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主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海歌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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