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129,000.00 | 68,662.68 |
2 | 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25,557.79 | 25,619.79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 | 50,451.13 |
4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 12,995.32 | 14,204.14 |
合计 | 217,553.11 | 158,937.74 |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 544377644819 | 53.73 |
合计 | 53.73 |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 523577648926 | 211.47 |
合计 | 211.47 |
3、五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 487177644930 | 11,708.57 |
合计 | 11,708.57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
情况,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晓 王 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