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2万份。
?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秦建先生和张羿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1、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5万份。
2、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5万份;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92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3、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公司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更新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间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8名人员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50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2名人员因离职、担任监事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8、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26名人员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4.5万份;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5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2023年激励计划》实施期间,2023年激励对象中有26名人员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4.5万份。
(2)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13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5万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述激励计划与对应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