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准则汇编》”),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