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251,843.65 | 129,000.00 |
2 | 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43,293.42 | 38,553.1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345,137.07 | 217,553.11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8,937.7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129,000.00 | 68,662.68 | 53.23% |
2 | 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25,557.79 | 25,619.79 | 100.24% |
3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 12,995.32 | 14,204.14 | 109.3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451.13 | 100.90% |
合计 | 217,553.11 | 158,937.74 | 73.06% |
注1: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一并投入至募投项目中,因此,部分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注2: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划转并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15)。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2025年5月 | 2026年5月 |
(二)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旨在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四川遂宁建设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该项目一期2.5万吨产能和二期6.25万吨产能已建成投产。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也在根据国内外磷酸铁锂市场情况及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逐步推进新工厂的投建进度。此外,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仍有部分土建款、工程结算款、设备款尚未支付。
在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
调整。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前提下,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市场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5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