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3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61,00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与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
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三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 4301015819100376096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409410100100666544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 125903537310507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正常使用 |
(2) 四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409410100100674427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 125905260110878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91910170510601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 | 本次注销 |
2、非公开发行股票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 544377644819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正常使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 125903537310586 |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 4301015819100467705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2) 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 125904837910606 |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 523577648926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正常使用 |
(3) 五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 125914431810201 |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 125913922910908 |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 125914364310808 |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 487177644930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正常使用 |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和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年产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91910170510601和工行汉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301015819100467705予以销户,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