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603906)_公司公告_龙蟠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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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1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了《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销售)》(以下简称“销售框架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采购)》(以下简称“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2025会计年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宁德时代(含其附属公司及其参股30%以上公司,下同)间交易金额上限将不得超过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不时披露的金额。

公司预计2025年与宁德时代将发生不超过70亿元的销售交易和不超过13.2亿元的采购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报告、年度审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订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与宁德时代进行的关连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连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关连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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