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元(含税)。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分别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5元/份调整为70.40元/份;
(2)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16元/股调整为38.51元/股。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4.37元/份调整为
43.72元/份;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82元/股调整为33.17元/股。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67元/份调整为137.02元/份。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1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安排。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